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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0号 公布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2026-11-18起实施。对全断面隧道掘进机(2B906)、零部件(2A906)和再制造技术(2E906),以及步履式挖掘机(2B904)、高原型湿喷机(2B903)及相关零部件、技术实施出口管制。向与中国存在争议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出口须许可,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可登记填报。清单同步更新未写入本站目录索引。本页不构成法律意见

两用物项
公布日期
制定/发布机关
商务部、海关总署
施行日期
最后核验

公告正文、附件与官方发布页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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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0号
公布日期
2026-10-19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0号 公布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原文

站内快照 1655 字符(正文与签署行;HTML 上标 3 记为 m³;无单独附件文件)。正文和附件均可按关键词查找。

公告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掘进机相关物项

(一)2B906.全断面隧道掘进机。

a.土压平衡盾构机、泥水平衡盾构机及其他类型盾构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30313010);

b.敞开式、单护盾、双护盾岩石隧道掘进机及其他类型岩石隧道掘进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30313010)。

(二)2A906.专门设计用于2B906项所管制物项的零部件:

a.刀具刀盘(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31499910);

b.螺旋输送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28310010);

c.管片拼装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79899959);

d.主驱动系统及其他关键单元(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31499910)。

(三)2E906.专门设计用于2A906或2B906项所管制物项的再制造技术。

二、步履式挖掘机相关物项

(一)2B904.具有以下任一特性的步履式挖掘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29521920):

a.跨越垂直障碍高度超过1.2 m;

b.涉水深度超过1.5 m;

c.跨越壕沟宽度超过3 m;

d.步行爬坡度超过40°。

技术说明:步履式挖掘机是指利用工作装置、支腿或车轮的复合动作,实现自行走,从而在全通用地形开展多功能挖掘的机械设备。

(二)2E904.专门设计用于2B904项所管制物项的液压系统电液比例控制技术。

三、高原型湿喷机相关物项

(一)2B903.用于海拔3000 m以上地区,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高原型湿喷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79109010):

a.发动机最大功率超过75 kW,扭矩超过680 N·m;

b.电机最大功率超过55 kW;

c.泵送系统吸料效率高于95%;

d.空压机排气量超过15 m³/min;

e.在-20℃下可用于液压系统的低温液压油。

技术说明:高原型湿喷机是指在高原地区将搅拌好的物料(如混凝土等)输送到喷头处,并通过加风、加速凝剂,将物料喷射至作业面的设备。

(二)2A903.专门设计用于2B903项所管制物项的零部件:

a.发动机最大功率超过75 kW,扭矩超过680 N·m的高原型发动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08909240、8408909330);

b.发动机辅助供氧装置(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21399030);

c.最大功率超过55 kW的高原型电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501520020、8501530020);

d.排气量超过15 m³/min的两级压缩空压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14804110);

e.高原型底盘(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79909030);

f.折叠臂(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79909030)。

(三)2E903.专门设计用于2B903项所管制物项的液压和泵送技术。

出口经营者向与中国存在争议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未经许可,不得向上述国家和地区出口。向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出口,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出口经营者及最终用户须承诺,未经许可不得向与中国存在争议的国家和地区转移、提供原产于中国的上述物项。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向与中国存在争议的敏感国家和地区转移、提供原产于中国的上述物项。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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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边界 · 官方证据 · 决策留痕

这份清单用于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0号 公布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正道 AI 法规库”转化为可以复核的合规判断,页面标识为 /regulations/announcement-2026-50/;它不替代官方完整原文,也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专业意见。

  1. 界定本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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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识别全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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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描述产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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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分别核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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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还原交易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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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核验最终用途

    围绕页面 /regulations/announcement-2026-50/ 所对应的具体事项,取得用途说明; 核对实际场景; 核对生产流程; 核对集成对象; 核对安装地点; 核对使用期限; 核对敏感行业; 核对军事关联; 核对核相关用途; 核对导弹相关用途; 核对化生用途; 核对监控用途; 识别用途模糊; 识别用途变化; 要求补充证据。

  7. 核验最终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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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阅读完整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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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确认时间版本

    围绕页面 /regulations/announcement-2026-50/ 所对应的具体事项,确认交易日期; 确认生效日期; 确认废止日期; 确认过渡安排; 使用现行版本; 保留历史版本; 核对后续公告; 核对临时措施; 核对目的地措施; 核对名单更新; 核对许可变化; 核对税率变化; 记录核验日期; 设置失效日期; 避免引用旧结论。

  10. 审查例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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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处理矛盾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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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升级未决问题

    围绕页面 /regulations/announcement-2026-50/ 所对应的具体事项,分类不清时升级; 所有权不清时升级; 控制关系不清时升级; 最终用途不清时升级; 最终用户不清时升级; 目的地风险时升级; 许可范围不清时升级; 例外适用不清时升级; 官方来源冲突时升级; 重大金额时升级; 敏感行业时升级; 高风险路线时升级; 指定审批层级; 记录升级结论; 禁止带病放行。

  13. 建立证据留痕

    针对“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0号 公布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正道 AI 法规库”(页面标识:/regulations/announcement-2026-50/),保存官方链接; 保存下载文件; 保存文件哈希; 保存页面截图; 保存检索关键词; 保存检索日期; 保存命中结果; 保存未命中结果; 保存主体资料; 保存产品资料; 保存用途说明; 保存许可文件; 保存复核意见; 保存审批记录; 保存结论理由。

  14. 安排持续复查

    核对“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0号 公布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正道 AI 法规库”时,设置复查日期; 监控主体变化; 监控所有权变化; 监控名单变化; 监控目的地变化; 监控路线变化; 监控产品变化; 监控参数变化; 监控用途变化; 监控用户变化; 监控法规变化; 监控许可到期; 重查未完交易; 关闭已完任务; 记录改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