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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 公布日期
- 制定/发布机关
- 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
- 施行日期
- 最后核验
文本口径
公告正文、附件与官方发布页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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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文号
-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40号
- 公布日期
- 2026-09-22
- 逐字来源
- 发布机关官方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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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告原文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原文
公告原文 377 字符、官方附件文件 2 个。正文和附件均可按关键词查找。
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进行调整,新增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乙酯等2个品种至附件1第一部分。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6年9月22日